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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

本学期即将进入期末阶段。为使期末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1、试卷命题:本学期所开课程考试分为两大类:集中考试课程与非集中考试课程。

(1)集中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本学期教学日历内容编制试题。试题必须命题规范,题量适当,难易适中,题型多样,覆盖面广。试题要着重考核学生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能力。每门课程必须具有A、B两份试卷,并配详细的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必须采用扬州大学统一印发的“扬州大学试题纸”格式编写,A、B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

考卷请1231日(第十七周末)前报交教务办,考完请尽快批阅,成绩单一式两份,审批表和试卷分析表各一份,A卷试题、答题纸、答案各一份,B卷试题、答题纸、答案两份(其中成绩单和B卷全套交一份给N419留存)

(2)非集中考试课程,可以采用多种考试形式,也要求填写《试卷审批表》,在“考试形式”一栏中填写“闭卷、开卷、口试、论文”等,并经专业主任签字认可。以笔试方式进行的非集中考试课程考试,其出卷要求与集中考试课程相同。以课程论文方式进行的非集中考试形式,任课教师在第16周周末上交《试卷审批表》时,必须附较详细的、可操作的评分标准。学生撰写的论文应包含题目、正文、参考文献等要素。批改必须有评语。坚决杜绝网上下载或抄袭现象,否则以零分计。

考卷请提前一星期交N419教务办,考完请尽快批阅,成绩单一式两份,审批表和试卷分析表各一份,A卷试题、答题纸、答案各一份,B卷试题、答题纸、答案两份(其中成绩单和B卷全套交一份给N419留存)

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在第1718周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不论何种形式的考核,均按照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并以百分制记载成绩。

2、试卷审查:集中考试课程试卷必须经各专业主任初审后于1231(第十七周末)前报交院办(教务)。

3、试卷分发:各门课程试卷由院办(教务)N419统一印制,装订并分考场装包。各考场监考教师一律于开考前30分钟,来院办(教务)领取试卷(含外院试卷)与监考记录。

4、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包括课外作业、实验报告、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

各课程考试结束后应于三日内将成绩上网,并同时将试卷、试卷分析表、试卷审核表、期末成绩单等交院办(教务)存档。

5、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认真进行,不得简单从事,力求通过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6、监考与巡考: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准备工作。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恪守监考职责,如遇突发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考后试卷随监考记录一并由监考人员报送院办(教务)。

考试期间院领导与督导组将组织巡考,协助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应轻易变动,特殊情况须报院办(教务)。

外国语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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