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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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六必访”工作备忘录

为做好我院“六必访”(学院“六必访”工作指““婚、育、伤、病、亡、意外事故”等六个方面所涉及的工作)工作,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六必访”工作的对象指全院在职教职工及教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教职工本人婚嫁,学院和院工会各送礼金200元,并赠送礼仪鲜花。婚嫁地点在外地的教职工,原则上学院和工会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婚礼,事前送上贺礼。

三、教职工生养子女, 在本地(扬州市区)的,院党政分管领导、工会和所在专业(部)主要负责人登门看望, 院党政和工会各送礼金200元。在外地生养教职工,原则上不上门祝贺,事后送上贺礼。

四、 教职工生病住院,院党政分管领导、工会和所在专业(部)主要负责人登门看望,学院和工会各送慰问金200元;患严重疾病者,符合校工会《扬州大学在职工会会员互助金管理办法》、《扬州大学在职工会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办法》文件规定的,由院工会负责帮助其申请补助。学院补助金额,由院工会提出建议方案,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五、 教职工因伤病去世,学院党政、所在系部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登门吊唁。对照校工会《扬州大学在职工会会员互助金管理办法》,补助2000元(由院工会负责办理)。学院补助金额,由院工会提出建议方案,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六、教职工直系亲属在扬亡故的,院党政分管领导、工会和所在专业(部)主要负责人登门吊唁,学院和工会各送慰问金200元,对照《扬州大学在职工会会员互助金管理办法》,补助400元(由院工会负责办理)。不在扬州市区的原则上不登门吊唁,院工会委托教职工本人代为办理花圈,费用由院工会承担。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在扬亡故的,学院送慰问金200元。

七、“六必访”工作由院工会具体负责实施。

外国语学院工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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