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15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为全校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照《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执行。(注:优秀毕业生分为校、院两级,各占参评毕业生数的15%。)
二、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在学校批准前,可在学生个人自荐材料内注明“被初评为扬州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复评通过后,学校将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初评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学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与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2、请于11月21日(星期五)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登记表分别送至院团委办公室。
3、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复评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