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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工作量统计、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工作量统计、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全院教职工:

  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2016〕9号)、《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外院〔20121号)以及《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扬大人事〔201723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岗位意识,强化教师的教学科研意识,努力实现聘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更好的实现《外国语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师工作量统计、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情况说明

  1、学院将在2018年依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20169号)和《扬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扬大人〔20141号)文件精神,制定《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扬州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专任教师)》中“学院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和教师本人完成情况”,由学院依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20169号)及《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统计,公示无异议后,供教师填写。

  3、由学院自筹经费承担的年度基础绩效未发放金额7000元(全年12000元,上半年已发放5000元),将根据《扬州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专任教师)》中“学院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和教师本人完成情况”进行差别化发放。未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的,根据完成的比例发放相应的学院基础绩效。

  4、鉴于《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未出台,2017年学院仍然按照《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外院〔20121号)进行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及相关经费发放。

二、2017年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统计人

审核人

完成时间

1

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含广陵学院)

刘欣

缪海涛

1229日上午

2

全校本科生公共英语教学工作量统计(含广陵学院)

杨晓春

于建华

1229日上午

3

全校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工作量统计

鲍健

丁晓丽

1229日上午

4

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含论文指导)

杨倩

丁晓丽

1229日上午

5

学院非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及各类培训班工作量统计

李凯

丁晓丽

1229日上午

6

科研工作量统计

刘欣

于建华

1229日上午

7

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

袁玫玫

王金铨

1229日上午

8

全院教师岗位级别情况、2017年度教师出国、读博、请假等情况统计

袁玫玫

王金铨

1229日上午

9

上述工作量汇总、整理、公示

邱林

丁晓丽

1229日晚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2、《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

  3、《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

  4、《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12月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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