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工作量统计、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全院教职工:
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2016〕9号)、《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外院〔2012〕1号)以及《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扬大人事〔2017〕23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岗位意识,强化教师的教学科研意识,努力实现聘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更好的实现《外国语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师工作量统计、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情况说明
1、学院将在2018年依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2016〕9号)和《扬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扬大人〔2014〕1号)文件精神,制定《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扬州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专任教师)》中“学院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和教师本人完成情况”,由学院依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2016〕9号)及《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统计,公示无异议后,供教师填写。
3、由学院自筹经费承担的年度基础绩效未发放金额7000元(全年12000元,上半年已发放5000元),将根据《扬州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专任教师)》中“学院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和教师本人完成情况”进行差别化发放。未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的,根据完成的比例发放相应的学院基础绩效。
4、鉴于《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未出台,2017年学院仍然按照《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外院〔2012〕1号)进行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及相关经费发放。
二、2017年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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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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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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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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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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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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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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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含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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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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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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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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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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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本科生公共英语教学工作量统计(含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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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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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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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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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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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工作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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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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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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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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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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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含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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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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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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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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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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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非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及各类培训班工作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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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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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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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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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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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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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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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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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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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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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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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玫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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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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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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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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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教师岗位级别情况、2017年度教师出国、读博、请假等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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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玫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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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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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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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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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工作量汇总、整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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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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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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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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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2、《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
3、《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
4、《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