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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开展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扬大人事〔2019〕21号)和《扬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扬大委〔2018〕5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第四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成立外国语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5月17日)
    2.出台《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化方案》(5月17日)
    3.组织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
    (1)在学校统一布置下,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带入第四轮岗位聘用并严格使用,其中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各学院和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组织推荐,报人事处审核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3)管理岗位聘用待学校新一轮干部聘任结束、职员制改革办法出台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和材料要求
    1.5月22日(周三)上午下班前,教职工填写《扬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附表1),1份,正反打印,亲笔签名。
    2.5月22日(周三)下午,各系部集中,对教师在第三轮聘期(2016-2018年)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各系部负责人填写《扬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2),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考核表(纸质)交至院办袁玫玫主任处。
    3.5月24日(周五)前,教职工个人填写相应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扬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表3),工勤技能人员填写《扬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附表6)。专任教师填写申请表时,要对照《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化方案》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申请相对应的岗位级别;申请晋聘教授三级、申请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个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均须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各系部负责人将个人填写好的申请表收齐交至办公室袁玫玫主任处。
    4.5月27日,学院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会议,对申报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教授三级、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评审由学校组织)。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1.《扬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附表1)
2.《扬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2)
3.《扬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表3)
4.《扬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附表6)
5.《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化方案》

 

 

 

附表1:扬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doc

附表2:扬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简表.xls

附表3:扬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doc

附表6:扬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doc

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化方案20190517(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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